獎勵金額
每案定額獎勵新臺幣200萬元;並自提自籌款且不得為零元。
獎勵對象
1.新設立未滿8年之新創企業。
2.聚焦智慧物聯、健康照護、綠色科技及太空科技產業。
3.計畫投入人力未同時執行其他政府單位獎補助計畫、育成加速器計畫者。
必要查核項目
與中大企業合作完成商業模式驗證(POB)
僱用我國員工1名以上
獲得企業合作支持,於結案前取得策略性投資或訂單或合約。
每案定額獎勵新臺幣200萬元;並自提自籌款且不得為零元。
1.新設立未滿8年之新創企業。
2.聚焦智慧物聯、健康照護、綠色科技及太空科技產業。
3.計畫投入人力未同時執行其他政府單位獎補助計畫、育成加速器計畫者。
獲得企業合作支持,於結案前取得策略性投資或訂單或合約。